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市通州商会章程》,制定《上海市通州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
一、会费是商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商会会员每年应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
二、本会会费标准为四个档次:
1、会员会费2000元/年;
2、理事、监事会费5000元/年;
3、执行会长、监事长、副会长会费3万元/年(执行会长、监事长另行捐赠2万元/年);
4、 会长会费30万元/年。
三、本会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商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各项业务活动。主要包括:
1、商会办公场所房租、水电及管理费;
2、工作人员薪酬;
3、商会办公设备设施购置等;
4、日常办公费;
5、开展有关为会员服务的活动经费;
6、各种会议的会务费;
7、商会宣传;
8、上缴团体会费;
9、公益捐助和扶贫支出;
10、其它支出。
四、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处承办,报会长审批。大项开支、大额捐助等支出,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会长审批。
五、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会费使用接受本会监事(会)的检查,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六、本会会费设立专账管理,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政部监制上海市专用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七、本会执行规范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八、本会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检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九、本会换届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十、本办法经2025年5月18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